為進一步健全醫保誠信體系標準、規范和指標體系,明確信用管理機制和守信表揚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系統化推進醫保信用體系建設,7月1日起,《宿遷市醫療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據了解,5月31日,宿遷市醫療保障局、宿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了《宿遷市醫療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醫保信用管理全面納入宿遷市誠信建設體系。
明確醫保信用主體。首次明確醫保監管對象為涉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對象等醫保信用主體,將監管關口前移,把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參保人都納入醫保信用監管范圍。
加強醫保信用檔案信息管理。醫保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正面信息、負面信息。其中負面信息包括一般失信信息和嚴重失信信息,運用醫保誠信信息的收集、懲戒、公示機制,形成不想欺、不能欺、不敢欺的第一道防護網。
實行守信激勵。將醫保信用主體正面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實施“紅名單”守信激勵。
強化失信懲戒。將社會影響惡劣的醫保信用主體嚴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單”,并記入信用檔案,明確解除相關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服務協議、不予結算相關協議醫(藥)師的醫保費用、調整相關參保人的醫保結算方式等三項醫保懲戒措施,將“黑名單”信息上傳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并通過網站和“信用宿遷”定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