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受理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等5人非法采礦刑事案件。本案是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受理的“第一案”,也是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10月份,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經預謀后,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由何某某和李某(另案處理)提供挖掘機并望風,有何某、于某組織開采,共同在新沂市阿湖鎮下湖村周二組盜采強風化型花崗巖5000余噸,銷售給張某等人,得款人民幣15萬余元。
2018年年底,何某某等人經過預謀后,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由徐某、沈某提供采礦場地,由何某某組織挖掘機開采,由莊某(另案處理)等人望風,共同在新沂市阿湖鎮阿湖村徐某、沈某承包的桃園地內盜采強風化型花崗巖5713.9噸,銷贓得款人民幣18.51萬余元。